政策依据:关于《青浦区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政策细则↓↓
一、高层次人才购房、租房补贴
(一)适用对象
1.A 类人才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的主要完 成人,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 )等。
2.B 类人才
(1)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包括国家级海外高层次 人才和国家特支计划专家;
(2)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两个以上三等奖项目的 主要完成人;
(3)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
3.C 类人才
(1)上海市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包括上海市海外高层 次人才和上海市领军人才;
(2)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取得副高级及以上 专业技术资格,并被本区用人单位聘任的人员;
(3)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取得正高级专业技 术资格,并被本区用人单位聘任的人员;
(4)符合本区重点支持产业领域条件且年薪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人才等。
4.D 类人才
(1)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取得副高级专业技 术资格,并被本区用人单位聘任的人员;
(2)在权威机构发布的财富500 强、中国民营 500 强、 中国民营制造业500 强、中国民营服务业 100 强等担任过首 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首席财务官或同等职位的人员等。
5.E 类人才
35 周岁(含) 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且取得 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被本区用人单位聘任的人员 等。
本政策扶持的外籍或者无需参保的人才个人所得税需 缴纳在青浦,其他人才个人所得税需缴纳在青浦并参加上海 市社保。人才所在单位须注册纳税在青浦区,包括各类社会 组织、区属公司、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贡献度较大的其他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参公管理除外)。
(二)补贴标准
1.对于新引进的 A 类人才, 视实际贡献给予最高 500 万 元购房补贴;
2.对于新引进的B 类人才, 视实际贡献给予最高 300 万 元购房补贴;
3.对于新引进的 C 类人才, 视实际贡献给予最高 100 万 元购房补贴;
4.对于新引进的D 类人才,视实际贡献给予最高 4000 元/月的租房补贴;
5.对于新引进的E 类人才,视实际贡献给予最高3000 元/月的租房补贴。
“新引进”是指社保落地上海、 个税新落地青浦的人才; 存量人才中新符合政策条件的人才;存量人才中第一次申请 同类政策的人才。
(三)申报流程
本细则C 类第 4 项人才的购房补贴和 D 类第 2 项人才的 租房补贴,按照《关于<青浦区加快高层次产业人才引进激 励办法>的实施细则》中 C 类第 2 项人才的购房补贴和 D 类 人才的租房补贴申报流程办理,其他人才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申请:
1.用人单位为政策的申请主体, 符合条件的人才应当向 其用人单位提出委托申请。用人单位在“青浦人才网”进行 网上申报,并将相关纸质材料交区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2.区人才服务中心对材料要件初审后,报区人社局。区 人社局审核后进行公示并兑现相应的补贴,特殊情况报区人 才办研究决定。区人社局每月汇总一次受理兑现情况报区人 才办。
3.购房补贴总额分十年发放, 个人享受租房补贴的期限 最长不超过五年。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按月核算,每半年发 放一次,发放时间为每年3 月、9 月,发放前需相关部门核 查人才在职情况。同类补贴就高不重复享受。
4.对国企、央企、金融机构、市级及以上直属事业单位 等根据人才资金预算和使用情况实行额度管理,处级(或相
当职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纳入申请范围。
二、积分租房补贴
(一)积分对象
个人通用指标打分达到标准分值(45 分) 的人员, 可申 请人才积分登记,详见《青浦区人才积分指标》。
属以下人员可直接给予人才积分登记资格,即直接给予 通用指标45 分。
1.获得区级及以上人才奖项人员;
2.各镇偏远地区从事教育文化、卫生、农业水利等行业 工作者;
3.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企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
5.由区人才办认定的特殊紧缺人才。
本政策扶持的人才须个人所得税缴纳在青浦并参加上 海市社保。人才所在单位须注册纳税在青浦区,包括各类社 会组织、区属公司、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贡献度较大的其他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参公管理除外)。
(二)补贴标准
1. 区人才办按年度公布人才积分最低奖励分值并确定 奖励人员。分三个档次分别给予最高每月1000 元、1500 元、 2000 元的奖励。积分租房补贴每年发放一次, 累计可享受不 超过5 年。
2. 申请租房补贴需符合其家庭在本区无产权住房且个 人在本区自行租房(确因工作需要, 可在青浦周边就近租房)。
夫妻双方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为政策的申请主体。积分申请人可在青浦人才 网进行积分模拟打分,当积分达到或超过登记标准分值(45 分)后,可向本区用人单位提出委托申请。
1.用人单位须在青浦人才网进行网上申报, 将纸质材料 交区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积分租房补贴线上申报时间为 每年1 月 1 日至 9 月 15 日,当年度 9 月底前需将纸质材料 报送至区人才服务中心窗口)。
2.区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要件初审后,流转至区人社局审 核后汇总当年度情况报区人才办。
3.区人才办审议确定当年度人才积分奖励分值, 并进行 网上公示。
4.达到奖励分值的人员需按要求上报个人租房协议、租 赁备案登记等证明材料,经审核后按年度下发积分租房补贴。
(四)积分指标及规则
1.人才积分指标体系由通用指标、 行业指标、 贡献指标、 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个人的总积分等于通用指标、 行业指标和贡献指标的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 积分。
2.各积分指标的子项目积分不重复计算,取子项目最高 分。
3.通用指标中管理岗位、专技岗位(职称)、技能岗位 三项不重复计算,取积分项目最高值。贡献指标各积分项目不重复累加,取积分项最高值
4.按减分指标扣减积分的,同一项目内积分累计扣减。
5.登记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聘用合同的,积 分自动失效,租房补贴停止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