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收寄养户口迁入办理指南
★户口迁入(收(寄)养)★ | |
办理条件 | 公民依法收养的子女,可以投靠其收养人迁入落户。 |
所需材料 | 1.双方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登记卡) ; 2.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 |
办理流程及时限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当场办理。 对户口申报事项进行审查时,发现需要进一步核实确认相关信息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
扩展阅读>>>
青岛户政部门咨询电话一览
青岛市公安局户政处:0532- 66573511 (户口)、66573517 (身份证)
市南分局人口管理服务大队:0532-66575057
市北分局人口管理服务大队:0532—66575677
李沧分局人口管理服务大队:0532-66576539
崂山分局人口管理服务大队:0532-55580058
城阳分局人口管理服务大队:0532-66582105
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人口管理服务大队:0532-66581136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户政与出入境管理处:0532-66578115
黄岛分局人口管理服务大队:0532-55586251
即墨分局人口管理服务大队:0532-66583282
胶州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服务大队:0532- 58785597
平度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服务大队:0532-66587062
莱西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服务大队:0532-66588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