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告(第62号)
当前,我市在区域核酸筛查中发现多例核酸检测结果异常人员,为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因人员流动和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现就严格疫情防控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严格区域核酸检测期间防控措施
8月30日0时至9月5日24时,全市连续开展区域核酸检测。
1.凡居住在我市的群众,采样前在居住地保持原地相对静止,按照各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街道(乡镇)、社区(村)的组织安排,有序进行核酸检测,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参加完核酸采样人员方可上班、上学及安排必要的出行。
2.市民要自觉服从社区(村)组织安排和现场管理,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间距,不插队、不交谈、不聚集。
3.即日起,“辽事通”健康码有效时限由72小时调整为48小时。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参加核酸检测的人员,其健康码将赋“黄码”,如引发疫情传播将依法追究责任。
4.商场超市、宾馆酒店、景区景点、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空间密闭、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公共场所,严格落实限量、错峰等各项疫情防控要求,接纳顾客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
5.全市影剧院、洗浴中心、按摩院、美容美发、体育馆、健身房、棋牌室、密室剧本杀场所、游艺厅、文化馆(站)、网吧、室内景区、KTV、歌舞厅、迪吧厅、演出场所、直销体验场所等密闭公共场所暂时关闭;早晚夜市、花鸟鱼市、农村大集暂停开放;餐厅饭店暂停堂食。
6.各级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实行“两点一线”,全面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发现异常症状的,要督促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排查。倡导有条件的市民尽量居家办公,减少人员流动。
7.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公安司法行政监所等暂行封闭管理,停止非必要的探视活动。
8.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暂时停止线下教学。
9.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必须消毒、通风,司乘人员要严格个人防护,按照行业规定进行核酸检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必须严格查验“四件套”(扫码、测温、戴口罩、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车内乘客不得超过额定载客量的50%。
10.全市长途客车、旅游包车(不含返回外市地的旅游包车)暂停运营,市内九城区公交、地铁(轻轨)早晚高峰(6时至8时30分、16时30分至19时)正常运营,平峰时段加大车辆间隔为日常平峰时段一倍。
11.慎办大型会议、论坛、展销促销等人员聚集性活动,能缓办则缓办、能线上则线上,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12.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要减少聚集时间,控制人员数量,参加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四件套”。
13.倡导全市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沈,确需离沈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凭“辽事通健康码”绿码出行。
各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防控方案。
二、严格常态化疫情防控重点措施
1.严格落实“主动报备”。所有域外来(返)沈人员抵沈前要下载“盛事通”App、微信小程序搜索“盛事通”或扫描“抵沈人员自主报备”二维码,提前1天向属地社区(村)和单位完成自主报备,抵沈后第一时间向属地社区(村)和单位报告,并按要求分类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社区(村)要做好服务工作,保障居民生活需求。
2.严格“落地即检”。在机场、火车站、客运站、高速公路口等入沈通道接受报备查验,免费进行“落地”核酸检测。
3.严格落实分类管控措施。对域外高、中、低风险区来(返)沈人员,从严落实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等分类管控措施。
4.高风险区实行 “足不出户、上门服务”,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须经社区(村)、街道(乡镇)协调安排,实行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
5.中风险区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由社区(村)出具证明并做好审核登记。
6.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其间尽量减少外出,不聚集、不扎堆,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进入室内公共场所预约、错峰、限流、测温、登记、戴口罩等措施。
7.各类单位、机构、公共场所、居民小区、“九小场所”等全面应用“场所码”,做到全域覆盖、凡进必扫;对所有进入人员严格查验“四件套”。
8.各药店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药物人员,要进行实名登记。
三、严格压实“四方责任”
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的“四方责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从严落实落细查验“四件套”、来(返)沈人员报备、落地即检、场所码、员工监测、日常通风消毒等各类防控措施。凡未按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四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场所、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市民朋友们,面对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让我们共同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时刻做好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保护自己、保卫城市,爱城如家、护城如家!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视疫情变化适时调整。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