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管理部(以下简称区管理部)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1)一式两份;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市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附表2);
(2)《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注:信息来源上海公积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