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长春市鹏程供热供暖季度收费通知

地方特产2022-08-26 14:05:12佚名

2022年度长春市鹏程供热供暖季度收费通知

  2022年度长春市鹏程供热公司供暖季度收费通知

  办理停热

  依据《长春市供热管理条例》第四章用热管理,第三十九条:热用户可以申请停止或者恢复用热。热用户应当在每年九月二十日前到供热经营企业办理停止或恢复整个供热期用热的手续。

  不用热的用户请在9月30日之前到恒大江湾4栋102室办理不用热手续,签订暂停用热协议。

  同时,依据《长春市供热管理条例》,不用热用户应当缴纳全额供热费的20%费用,为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用。

  正常用热

  本公司2022年9月1日起至10月31日收取2022——2023供暖季度采暖费用。根据《长春市供热管理条例》,居民用热每平方米27元,商业用热每平方米31元;

  缴费方式

  支持现金、支付宝、微信。

  暂不支持刷卡、信用卡。

  缴费时间

  9月1日至10月31日止,周末不休息。

  办理停热用户9月1日至9月30日止。

  其中中秋节(9月10日)当天休息,国庆节10月1日——10月3日休息,10月4日起正常收费。

  每天8:00—17:00窗口开放收费。

  缴费地点

  北部:恒大江湾4栋102室鹏程供热办公室

  南湖:桦甸街胡同17号东田小区院内二楼办公室

  联系方式

  北部:180-4302-4077

  南湖:0431-8553-0347

本文标签: 长春市  鹏程  南湖  管理条例  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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