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发放不超过6个月,按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间区分执行标准: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按我市上年度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的60%即742元/月执行;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按我市上年度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的30%即371元/月执行。
2022年1月1日至通知下发期间,已按《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生活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107号)审核发放的,可继续保持原标准发放。
地方特产2022-08-24 17:33:09佚名
失业补助金发放不超过6个月,按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间区分执行标准: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按我市上年度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的60%即742元/月执行;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按我市上年度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的30%即371元/月执行。
2022年1月1日至通知下发期间,已按《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生活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107号)审核发放的,可继续保持原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