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条件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福州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最后参保地为福州的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在此期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失业保险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在此期间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可申领临时生活补助。未按规定履行参保缴费义务的不享受以上待遇。
补贴标准
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我市月平均失业保险金的80%(1032元/月),按月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按照失业保险金的40%(516元/月),按月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
参保不满1年、个人不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月发放1-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700元/月)。其中:参保缴费不满3个月的,发放1个月;参保缴费满3个月(含)不满6个月的,按月发放2个月;对缴费满6个月(含)的,按月发放3个月临时生活补助。
注意事项:失业补助金(含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请一次,即去年已享受的今年不能再次申领;担任企事业单位、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法人或负责人的不符合申领条件;该待遇与失业金、社保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申领方式
微信公众号“福建就业创业”、掌上12333、支付宝、电子社保卡、榕E社保卡等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因防疫需要,建议通过线上方式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