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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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体要求及提高生育服务水平;
2、发展托育服务体系,完善产假生育津贴举措❤❤❤;
3、加强买房政策及公租房分配政策的扶持力度❤❤❤,提升优质资源教育供给;
4、构建良好的就业环境,加强宣传引导。
一、总体要求
深入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落实政府、用人单位、个人等多方责任,持续优化服务供给,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积极营造婚育友好社会氛围,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健全服务管理制度,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一)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各省、市、县级均应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高质量产科建设,全面改善住院分娩条件。推动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策略,健全“县级筛查、市级诊断、省级指导、区域辐射”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提升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水平,针对重点疾病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诊疗协作,强化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听力障碍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和诊断。
(二)提高儿童健康服务质量。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加强0—6岁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建设。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儿童保健门诊(儿童保健室)标准化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从事儿童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生配备水平。“十四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开展10个左右儿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推进儿科医疗联合体建设,促进优质儿科医疗资源下沉和均衡布局。开展母婴友好医院和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做好新生儿参加居民医保服务管理工作。
(三)加强生殖健康服务。扩大分娩镇痛试点,规范相关诊疗行为,提升分娩镇痛水平。指导推动医疗机构通过健康教育、心理辅导、中医药服务、药物治疗、手术治疗、辅助生殖技术等手段,向群众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提高不孕不育防治水平。推进辅助生殖技术制度建设,健全质量控制网络,加强服务监测与信息化管理。开展生殖健康促进行动,增强群众保健意识和能力。加强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和服务,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
(四)提高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渠道,普及科学育儿知识与技能。鼓励地方采取积极措施,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扩大家政企业上门居家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鼓励有条件的托育机构与家政企业等合作,提供上门居家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有资质的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专业人员,依托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通过家长课堂、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入户指导等方式,提高婴幼儿照护能力。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作用,加大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