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阳工伤认定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工伤事故调查报告(重大伤亡事故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批复);
(5)受事故伤害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6)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参加贵阳市工伤保险的需提交职工个人社会保障号;
(8)用人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册登记查询单;
(9)非参工的事业单位需提交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上级主管机关的单位性质的批复;
(10)省级参保单位需提交省社保出具的参保证明;
(11)申请人为受伤害职工近亲属的需提交申请人和受伤害职工的有效关系证明;
(1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及资料。
二、工伤认定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提供工伤认定相关材料;
第二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需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予以受理;
第三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第四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的单位。
三、认定地点
(一)工伤认定:
1.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
地址:中山西路51号
电话::0851-5284842
2.贵州省劳动保障厅工伤保险处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20号
电话:0851-5837300
(二)劳动能力鉴定:
1.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东路3号智诚大厦A栋18楼
电话:0851-86819030
2.贵州省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
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20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大楼内)
电话:0851-5837306
四、认定时限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送达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五、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告知经办机构。工伤认定申请应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