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离开户籍地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可在广州市办理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业务。(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与人口信息系统中登记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难以确认身份等情形除外)。
注意事项
(一)未满16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申请人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内的,应书面提交其承诺监护人亲属关系的承诺书。
(二)大部分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政务中心)、派出所的办证窗口实行“先预约,再办理”的措施,其它办证点暂实行“预约优先”的排队规则(详见广州金盾网或微信“广州公安”中的“户政业务智能咨询预约平台”)。
(三)广东省16周岁以上的户籍居民可使用广州市范围内任意一台身份证自助受理机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业务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