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武汉市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落户武汉指南
一、申请条件
近3年获得国家、湖北省、武汉市市级劳模、“五一”劳动奖章的,或获得武汉市级以上优秀农民工、见义勇为等特殊贡献者,且在武汉市就业创业、居住的,可以申请落户。
注: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人才落户类)》 (必须)
2.拟落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必须)
3.拟落户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必须)
4.劳动模范、劳动奖章、见义勇为证书等相关认定文件及获奖证书(必须)
5.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缴税凭证(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必须)
6.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7.业务主体人照片(申请人本人持申报户口登记表自拍照片)(必须)
三、收费标准
免费
四、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
五、办理方式
可通过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