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开封公积金互认互贷
根据《郑开住房公积金同城化管理业务指南》(下简称《业务指南》),开封市缴存职工(含县、区)来郑州市(含县、市、区)购买自住住房,可按照郑州市缴存职工的同等条件在郑州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所购住房产权明晰,为依法依规建设的住宅,且购房人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余款未支付;
申请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无大额债务,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人同意使用郑州中心要求的担保方式。
贷款比例:
新建商品房贷款金额占房产总价的比例最高为70%;存量(二手)商品房贷款金额占房产总价的比例最高为60%;组合贷款金额(公积金贷款金额+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金额)占房产总价的比例最高为70%。(仅新建商品房可办理组合贷款)
贷款金额:
同时符合下列情况,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1.夫妻双方缴存情况均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2.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3.拟购住房为家庭首套住房。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仅借款人单方缴存情况符合贷款条件;拟购住房为家庭第二套房;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对应最高限额的同时,不超过家庭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的15倍:1.拟购住房为家庭二套房;2.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利率:
1-5年期的贷款年利率为2.75%,6-30年期的贷款年利率为3.25%。第二次申请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照同档次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业务指南》还提到:申请贷款时家庭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已经办理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贷款时申请人及配偶2年内个人征信有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良记录的;购买“别墅”“公寓(不含居住公寓)”及单独出售“地下室”等房产的,有这些条件之一的,不予以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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