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划拨与待遇(2021年7月—2022年6月)
缴 费 基 数 | 上年度全省全口径职工月平均工资6126.42×60%=3676元 | |||||||||
缴 费 比 例 | 5% 183.8元 | 其中 | 单位 | 3% 110.28 元 | ||||||
个人 | 2% 73.52元 | |||||||||
个人账户 | 每月划拨115.67元 | 健康账户 | 1.购药资金每年为200元,按月划拨16.67元 | |||||||
2.每年度结转时个人账户实际结余资金累计超过3000元的部分。 | ||||||||||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
1、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完,在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内且符合医保支付规定的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2、住院医疗费:每次住院先由个人账户、健康账户、家庭共济账户的资金或现金支付住院起付标准,其余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内且符合医保支付规定的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86%,个人现金自付14%。 3、可与省内参保直系亲属建立家庭共济账户,健康账户及家庭共济账户的资金可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发生的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非疾病治疗类除外)、接种预防性免疫二类疫苗的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准字号、中药饮片)、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和消毒用品(卫消字)的费用,体检费用等。 4、使用健康账户或家庭共济账户支付定点零售药店的费用,每个医保年度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 ||||||||||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 | ||||||||||
住院起付标准(现金或个人账户或健康账户支付) | 项目 | 三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一级及以下 | ||||||
首次住院 | 1000元 | 600元 | 200元 | |||||||
二次及以上住院 | 500元 | 300元 | 100元 | |||||||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 ||||||||||
连续参保年限 | 门 诊 | 门 诊 和 住 院 合 计 | ||||||||
连续参保 | 半年以内 | 支付限额 | 400元 | 最高限额比例 | 30% 即:30000元 | |||||
半年以上2年内 | 支付限额 | 800元 | 最高限额比例 | 60% 即:60000元 | ||||||
2年以上 | 支付限额 | 2000元 | 最高限额比例 | 100% 即:100000元 | ||||||
连续参保满2年以上的外来从业人员,住院自付医疗费用参照城镇职工标准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 ||||||||||
大病医疗保险 | 起付标准 | 1万元 | ||||||||
(现金或个人账户或健康账户支付) | ||||||||||
1万元~10万元(含) | 75% | |||||||||
10万元~20万元(含) | 85% | |||||||||
>20万元 | 95% | |||||||||
最高赔付限额 | 住院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