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就业创业证可以在网上办理,也可以在线下办理。
线下办理:
(1)劳动者初次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申领《就业创业证》的:
南京市户籍☞向户籍所在区、街道(镇)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领;
非南京市户籍人员☞居住地的区、街道(镇)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领。
(2)非本市户籍人员初次办理就业登记并申领《就业创业证》的:
属于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的,由用人单位在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时,直接向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领;
属于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的,由劳动者在办理申报就业登记手续时申领。
拓展阅读:
登记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
(一)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二)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证书的;
(三)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四)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入学、服兵役、户籍及居住地迁出本市或移居境外的;
(七)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八)终止就业要求或无正当理由三次拒绝免费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的;
(九)自登记之日起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联系的;
(十)非本市户籍人员《居住证》失效的;
(十一)已进行其他就业登记的;
(十二)其他符合注销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