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脚踏骑行能力是不能办理登记上牌的。《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条对电动自行车的定义是有脚踏骑行能力,如果出厂时有,但被拆了,那就恢复原状再申请登记上牌;如果出厂时没有的,那就不属于电动自行车范畴,不符合登记上牌条件,建议到销售店去置换(以旧换新)。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这样分类办理:
(一)2022年1月1日前购买的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并获得CCC 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于2022年6月30日前,凭有效材料申请登记,核发白底黑字正式号牌和行驶证。
(二)2022年1月1日前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设置两年的过渡期管理。2022年6月30日前,凭有效材料申请登记,核发全省统一的临时号牌和行驶证,号牌有效期至2023年 12月31日止。
(三)2022年1月1日后购置的符合“新国标”并获得CCC 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有效材料申请登记,核发白底黑字正式号牌和行驶证。
(四)没有脚踏骑行能力的两轮电动车不属于电动自行车的范围,不予办理登记、不予核发临时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