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条件
凡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联营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2、事业单位;
3、社会团体;
4、民办非企业单位。
参保材料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1、单位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者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开户行帐号、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名册;
4、失业保险参保登记表。
参保流程
1、在失业保险中心业务大厅咨询台领取并按要求填写《失业保险参保登记表》;
2、在失业保险中心业务大厅1-5号窗口拷贝失业保险参保登记报盘程序,按报盘要求录入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的准确数据信息后,办理单位参保登记审核录入手续;
3、参保单位持失业保险中心征缴科审批后的《失业保险参保登记表》到所在区地税经办机构规费科办理登记事项。
参保地点
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25号
电话:0451-84871985,84871986
交通:乘公交线112路、126路、89路、113路、201路、23路、29路、24路等路。
参保时间
1、新用人单位参保需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2、当参保单位发生人员增减变动时,应在当月的1-25日之间进行人员增减变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