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昆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办理条件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并按照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照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仍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
2、办理流程
参保人到转入地社区提交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填写《转移申请表》、《参保登记表》,社区审核后将转移资料上报街道两保科→街道两保科经办审核签章,上报区城居保中心→区城居保中心复核签章开具《接收函》,将转移材料寄送至转出地经办机构→区城居保中心待转出地经办机构转出手续完结后进行转入处理。
3、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社区申领即可;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办理社区申领即可。
二、昆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办理流程
将所需资料准备齐全后,到社保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办理材料
劳动合同登记表(单位职工)或户口簿、身份证(灵活就业人员)。
咨询电话:0871-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