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毕业生落户
1. 政策内容
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凡自愿落户长春的,可持身份证、毕业证到在长的居住地、工作地或档案保管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实行“最多跑一次”办结服务。
2. 申报对象和条件
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3. 办理流程
在工作地、居住地、直系亲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所属县(市)区分局户政大厅申请落户。市公安局与省教育厅已实现数据共享,开通人口信息系统内部对相关学历的核验功能。凡核验通过的业务,当场办结;核验未通过的,以电子档案方式上传至县(市)区分局审批办结。
4. 所需材料
(1)高校毕业生毕业证;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
5. 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1)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以及周日的上班时间。也可根据群众需要提供预约服务。
(2)办理时限:系统核验通过的,当场办结;未通过系统核验需上报审批的,5个工作日办结。
6. 责任部门
(1)核验通过的业务,由受理业务的派出所或县(市)区户政大厅负责;未通过核验的业务,由县(市)区户政大厅负责。
(2)咨询电话:
户政大厅对外公开电话
(二)高校毕业生配偶、子女和父母随迁落户
1. 政策内容
已办理落户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无条件办理随迁落户。
2. 办理落户相关要求
已办理落户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的父母、配偶、子女办理随迁落户时,公安机关可通过人口信息系统核查亲属关系,核查成功的,按本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办理;无法核查到的,需要群众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