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1)参保登记时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二、办理材料
所需材料包括:
(1)身份证(原件);
(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非必要)。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参保人员在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第二步: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通过国家转移平台系统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发送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第三步: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国家转移平台发送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后,对相关信息完成审核,并完成受理确认;
第四步: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的确认指令后,办理基金划转手续,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接相关手续。
四、办理时限
1、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参保人员提出的转移申请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2个工作日通过部转移系统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
2、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在部转移系统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信息表》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表审核,并完成受理确认;
3、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移基金后,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五、收费情况
该项目为免费服务。
六、办理渠道
在湖北政务服务网或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即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