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申请应于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出。本项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申请期限】
补贴申请应于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出。本项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申请流程】
1、补贴对象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和11月)8日至最后1日前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3个月(即3月、6月、9月、12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
3、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