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根据《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条(轮候与配租)可知:经核准获得准入资格的个人或单位员工,即可根据受理编号、意向项目及房型进行轮侯配租,区运营机构应当根据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合理制定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轮候期一般不超过2年。
轮候期间,个人或单位员工的就业、住房、家庭人员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在变动后的60天内向区运营机构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
《准入资格确认书》有效期2年,到期后需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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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对取得《准入资格确认书》的个人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抽查认定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向区运营机构下发整改意见,区运营机构接到整改意见后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对象,撤销其准入资格确认书,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