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年7月
险种 | 缴费基数 | 政策费率(%) | 缴费金额(月) | 备注 |
基本医疗保险 | 3500 | 2.5 | 87.5 | 2020年7月-2021年4月用人单位继续阶段性降低0.5% |
职工生育保险 | 3500 | 0.8 | 28 | |
补充医疗保险 | 3500 | 6 | 210 | |
门诊基本医疗保险 | 3500 | 0.7 | 24.5 | |
大病医疗保险 | 0 | 0 | 0 | 不用缴费 |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20〕17号)和《关于调整我市补充医疗保险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等事项的通知》(中山医保发〔2020〕21号 )等文件规定,2020医保年度起(2020年7月1日起),我市医疗保险各险种缴费基数按照我省第二类片区上年度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医疗保险各险种缴费基数调整后,各险种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缴费基数乘以12(月)再乘以现行政策规定的不同缴费年限对应的倍数,维持原动态调整机制不变。其他待遇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