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小微企业补贴政策
受理范围
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的小型微型企业。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后,可按季度(或半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申请材料
1.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申请表;
2.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人员的花名册;
3.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届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技工院校毕业生同时提供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应届毕业生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已办理就业登记无需提供);
5.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应届毕业生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已办理就业登记无需提供);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已办理就业登记无需提供);
7.用人单位上年度营业收入情况证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人数低于划型标准的无需提供);
8.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