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门诊
参保人按规定办理选定手续后,到选定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符合普通门诊目录范围内的药费及诊疗费用,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自付。
2、门诊慢性病(门慢)
说明:
参保人患有上述慢性病的,经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审核确认后,可在具备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属于指定慢性病相应的门诊专科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及一般诊疗费,由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宝,参保人最多选择其中3个病种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门诊指定慢性病病种(20种):
●阿尔茨海默氏病
●癫痫
●肝硬化
●高血压病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类风湿关节炎
●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
●慢性肾小球肾炎
●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脑血管病后遗症
●帕金森病
●强直性脊柱炎
●糖尿病
●膝关节骨性关节炎
●系统性红斑狼疮
●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
●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
●支气管哮喘
●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
3、门诊特定项目(门特)
门特待遇有效期:
4、住院待遇
自付费用如下:
(1)自费费用;
(2)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保服务设施三个目录范围内,规定由参保人员先自付部分比例以及超限额标准的费用;
(3)起付标准及以下费用;
(4)共付段自付费用;
(5)超出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