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旧伤复发劳动能力鉴定确定材料(劳动能力鉴定完旧伤复发)

地方特产2022-06-24 12:28:02佚名

佛山旧伤复发劳动能力鉴定确定材料(劳动能力鉴定完旧伤复发)

  申请资料:

  1.按要求填写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2.被鉴定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被鉴定人近期免冠大1寸彩色照片1张;

  4.《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回原件);

  5.与工伤相关的有效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有效的病历材料

  PS:病历材料需提交自受伤以来至申请鉴定时的所有病历资料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7.医疗机构出具的确认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书。

  办理流程

  1、职工或所在单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按申请材料项的规定提交材料;

  2、收件人对材料进行初审;(即时)

  3、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召集劳鉴委成员开会,集体讨论,确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受理之日起20日内)

  4、整理、打印文书;(受理之日起35日内)

  5、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审批、出文书;(受理之日起45日内)

  6、收到通知后,到提交书面材料的办理窗口领取结论文书。

本文标签: 劳动能力  病历  材料  原件  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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