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
①原籍居民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
②父母双方辖区内有效居住证或房产证,就近申请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就读。
2.城区随迁子女:小学学籍在城区五所小学(实小、城小、附小、二附小、榕星)就读的毕业生,在城关中学、天儒初级中学完成升学办法(一)、(二)、(三)点招生任务后,若还有学位余额,采取电脑摇号方式,按下列顺序依次接收以下条件的片外户籍学生入学。
(1)城区历史自建房无产权证的子女,需提供:村(居)证明、建房原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建房人身份证、毕业小学证明等相关材料。此类对象为最优先摇号,招收完后若还有空余学位接收以下(2)人员子女摇号入学。
(2)城区事业单位派遣工作人员或企业职工子女,需提供:①工作单位证明;②今年1月份以来的工资证明及花名册;③今年1月份以来单位缴交的社保证明;④辖区内居住的证明;
城区有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子女,需提供: ①一年以上(2021年7月1日前办理)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②今年1月份以来缴交的社保证明;③辖区内居住证明。此类对象为第二优先摇号,招收完后若还有空余学位接收以下
(3)人员子女摇号入学。
(3)持有效居住证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述对象于7月26日至27日向县教育局初教科缴交相关材料,报名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予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多于学校学位余额,通过电脑摇号确定录取对象,其余的由教育局就近统筹安排升学,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回原籍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