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按照《福建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执行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只减不增”任务。全县各民办初中按照压减后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工作。
1.招生办法
①民办初中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所有报名人员实行摇号随机录取。
②民办九年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本校初中部招生容量不足的,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面向外校招生的,按第①点规定录取。
③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没有被民办初中录取的毕业生,按初招对口方案或划片方案升学。
④通过摇号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退档,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申请退档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退档手续需在公办校对口招生前办理。⑤摇号由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招生程序
6月21日0时—6月27日24时,我县小学毕业的学生,通过“连江县招生系统”填报两个民办中学志愿;县外回连升学的小学毕业生,7月4日0时-7月8日24时,通过“连江县招生系统”填报志愿。
7月19日,第一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完成第一志愿的招生。
7月22日,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摇号招生;已完成第一志愿录取,但尚有招生计划余额的民办学校,视第二志愿报名人数招生(存在两种情况:①第二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②第二志愿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摇号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