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函〔2021〕143号)及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5〕208号)精神,为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市2022年度就业、创业、失业等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现将培训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备案范围及受理部门
经省(部)、市、区县一级行政部门批准,办学注册地址在西安地区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且2021年度年检结果合格(新设立学校除外),以及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培训中心,需向市人社局申请履行就业、创业、失业培训备案。
二、机构备案所需资料
(一)省(部)、市、区县一级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二)备案表(制式)一式两份;
(三)告知承诺书(制式)一式两份;
(四)备案表中所聘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上岗证书);学历、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训指导教师应出具相应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也可出具相关专业技能荣誉证书(三秦工匠、西安工匠、省市或行业首席技师、技术领头人等);创业培训教师提交SYB创业师资证书,证书均提供复印件;
(五)培训机构与教师的聘用协议复印件。
三、师资备案要求
(一)就业培训和失业培训,每个职业工种聘用教师不少于2名(对于知识型技能培训,2名教师均可为理论教师,对于实操型技能培训,其中一名教师必需持有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或具备实训指导教师条件),教师的教育或从业背景与拟聘讲授的职业工种相同或相近。
(二)创业培训师资,需提交由陕西省人社厅或西安市人社局组织培训取得SYB创业培训证书,聘用人数不得少于2人。
(三)聘用教师需签署双方聘用协议,每位教师最多受聘于3个培训机构。
(四)首次聘用的教师,开班前需由培训受理方办理教师信息入库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各学校、培训机构2021年度年检结果如为不合格,备案资格即时取消,之后申报开班视为无效。
(二)备案资料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完成备案的机构,开展就业和创业培训,可在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范围内任意选择申报开班;开展失业培训在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申报开班。企业培训中心承担本企业职工的就业培训。
(四)备案方式为集中备案。本年度计划备案2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