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沈阳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沈人社发【2017】100号)文件的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取得证时或申领时),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统筹地区外的缴费时间可合并计算;
2、自取得证书之日起到申请补贴日期在一年之内的(证书取得日期为证书发放日期为准),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证书是否在申领范围可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辽宁职业资格工作网( http://m.sy.bendibao.com/live/www.ln.osta.org.cn)网上查询。不在以上网站证书信息库的证书不在申领范围。
根据文件规定,补贴领取范围为五级、四级、三级证书。
如符合申领条件,持身份证、银行卡、证书原件到单位参保所属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