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获得证书可以申请。
具体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一)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申请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在职期间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证书),且证书等级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的;
(二)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在此期间取得证书,且证书等级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的。
非企业单位和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人员,以及申请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在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补贴按每人每证一次性发放,每人每年享受不超过三次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且不得与职业培训费补贴重复享受。
证书上既有职业又有工种的,以职业为准。同一职业(工种)先行取得高等级证书或已申报享受了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