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经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或复审认定后纳入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范围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异地产生的门诊慢性病相关医疗费用,未在异地直接结算(因当地没有开通慢特病异地结算或者医保网络结算系统故障)的可纳入申报范围。
二、办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6月23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
三、申报资料
1.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票据报销联(收据联或发票联)原件、处方和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
2.定点零售药店票据报销联(发票联)原件、处方复印件和费用明细小票;
3.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和开户行名称;
4.如有电子发票,需提供《电子发票承诺书》(可在柜台现场填写)。
四、办理地点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翠华路1819号)二楼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