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情况佐证材料:
①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在赣州市域范围内自有房产(含非住宅)的情况说明;
②有私有产权住宅或非住宅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③租住公房的,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原件;
④租住私房的,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出具的共同居住证明原件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⑤中心城区居民户籍在乡、镇、村地址的,由当地街办(乡镇)和村委会共同提供无自建房屋证明;
⑥申请家庭有自有房屋交易记录,符合“赣市府办发〔2012〕9号”文件所列病种的,提供由医保定点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的家庭成员患病证明;发生重大突发事故灾害的,提供由居住所在地街办(镇)出具的证明,因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提供离婚证和双方就产权转移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或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
⑦申请租赁补贴保障的,提供住建部门出具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国有土地商品房必须由住建部门出具)或街办(乡镇)参照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样式,出具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