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并且在办理生育津贴时仍在正常参保状态的参保人员可领取,领取材料如下:
1、正常生育:
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社会保障卡、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
2、终止妊娠:
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社会保障卡、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妊娠14周以上提供)、诊断证明(盖章)、妊娠B超单(原件)或复印件医院盖章。
3、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社会保障卡、夫妻双方身份证、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盖章)、诊断证明(盖章)、住院费用发票(原件盖章)。
注:双方身份证、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复印件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正反面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