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以内的所有质数分别是2、3、5、7、11、13、17、19。质数是指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不再有其他因数的自然数。质数性质:质数p的约数只有两个:1和p。初等数学基本定理:任一大于1的自然数,要么本身是质数,要么可以分解为几个质数之积,且这种分解是唯一的。质数的个数是无限的。
与质数相对应的概念是合数,合数指的是在大于1的整数中,除了能被1和它本身整除外,还能被除0以外的其他数整除的数,如4能被2整除,所以,4是合数。
一个偶数可以写成两个合数之和,其中每一个合数都最多只有9个质因数。一个偶数必定可以写成一个质数加上一个合成数,其中合数的因子个数有上界。一个偶数必定可以写成一个质数加上一个最多由5个因子所组成的合成数。后来,有人简称这结果为 (1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