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租房提取限额怎么算
缴存人及其配偶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在房屋租赁期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一)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
(二)租赁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按照下列额度提取:
租赁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提取限额,提取限额为:中心城区单身职工1500元/月(18000元/年)、已婚职工3000元/月(36000元/年);中心城区以外区县单身职工1200元/月(14400元/年)、已婚职工2400元/月(28800元/年)。
缴存人及配偶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结清前,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职工退休、死亡等销户型提取除外。
缴存人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小程序“重庆公积金”、手机APP“重庆住房公积金“、大厅自助终端、市政府”渝快办“、支付宝等线上服务平台办理提取,具体要求详见上述服务平台“温馨提示”,如有疑问,可前往相应分中心、办事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