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祥云开始在安徽淮北市经营养猪场,尽职猪饲料配制及日常饲养管理。2014年9月,李祥云从他人手中购买一袋白色粉末状物质,掺入猪饲料饲养生猪。同年12月20日,李祥云将129头生猪出售赠徐永飞,销售金额219611元。
徐永飞将这批生猪销往江苏省无锡市。后经无锡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抽检、检测,发明数十份样本的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指标不合格。2014年12月21日下午,淮北市对祥云养猪场剩余243头生猪随机抽取猪尿液进行检测,结果为生猪尿样盐酸克伦特罗结果呈阳性。
日前,淮北市烈山区法院以销售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李祥云有期吞涮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