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5年畜牧业财政项目启动

三农助农2022-03-24 11:10:07未知

河南省2015年畜牧业财政项目启动

  日前,记者从省畜牧局官网获悉,今年省级畜牧业财政专项资金已经下达,为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4月13日,河南省畜牧局与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组织实施好2015年畜牧业财政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畜牧业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通知》指出,今年畜牧业财政专项资金将对畜牧业新技术推广、实施千万吨奶业跨越工程、乳品加工企业喷粉、地方优良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新型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试点建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建设六个项目予以支持,并对这些项目的立项条件、支持内容、立项程序等工作进行了明确。

  《通知》要求,各地畜牧部门及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分配资金,科学确定项目,并于5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情况报送省畜牧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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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畜牧业新技术推广

  专项资金项目

  项目将围绕我省现代畜牧业发展,以推行“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为重点,支持开展畜牧业先进实用技术的宣传培训和推广应用,提高畜牧业生产科技水平,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及其产品安全,促进农民增收。

  立项条件

  一是项目实施主体工作基础较好,具有开展技术培训和推广应用的相关条件;二是推广应用的技术(或品种)与当地畜牧业发展紧密结合,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和应用前景,综合效益明显。

  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畜禽标准化养殖、畜禽改良选育、饲料兽药畜产品监测、动物卫生监督、秸草综合利用、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动物疫病防控、畜牧业信息化管理等实用成熟技术的推广应用。支持环节和支持对象

  主要用于材料费、检验费、小型仪器设备设施购建费,良种畜禽引进补助,推广服务、宣传培训、技术咨询等费用补助以及与畜牧业新技术推广应用相关的其他支出。补助对象为能够承担畜牧业技术推广任务的组织和经济实体,包括各级畜牧技术推广机构、养殖企业(场)、畜牧专业合作组织、家庭牧场等。

  立项程序和要求

  畜牧业新技术推广项目的立项程序,按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农〔2014〕168号)执行,每个项目补助资金额度不低于5万元。

  2015年全省分南、中、北三个片区,分别委托驻马店市、郑州市、鹤壁市组织执业兽医培训及考试工作,分别安排驻马店市、郑州市、鹤壁市相关经费7万元、16万元、7万元。

  为配合省级畜牧业信息管理技术的全面推广应用,2015年确定平顶山、鹤壁、濮阳、漯河、济源、汝州等6市为畜牧业信息管理技术推广应用试点市,平顶山、鹤壁、濮阳、漯河等4市每市用于畜牧业信息管理技术推广应用的补助资金不少于20万元,济源、汝州2市不少于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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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试点建设项目

  支持内容

  今年重点支持洛阳市、安阳市、汝州市、林州市、浚县等5个县(市)开展畜牧业专业合作组织示范创建活动,通过改善畜牧业专业合作组织基础设施、建立健全组织管理制度、进行技术培训和服务,不断规范合作社建设,使之成为引领当地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现代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

  支持环节

  省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改造完善合作组织养殖场区的道路、供水供电、地磅等公用基础设施,购置饲料加工、人工授精、疫苗冻精贮存等配套生产设施设备,配备开展技术培训所需的影音设备,购买法律法规手册、科普图书、科教光碟、技术资料,制定各项生产标准和管理制度,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等。

  有关要求

  创建后的畜牧专业合作组织应达到以下标准:依法登记注册,相关证照齐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专职工作人员;产权关系明确,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运转有效,管理公开透明,社员总体收益较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范,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成员账户完备并依法进行盈余分配;基础设施完善,经常开展技术培训和服务工作,有一定的生产规模、较强的带动能力,与社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按时报送年度报告,没有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没有发生重大生产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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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乳品加工企业喷粉补贴项目

  严格按照《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乳品加工企业喷粉实行临时补贴的通知》(豫牧计〔2015〕9号)要求,做好喷粉情况统计审核工作,补贴期满后对补贴资金进行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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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千万吨奶业跨越工程专项资金(公益部分)项目

  此项目包含五个方面,具体为:

  一、奶牛核心育种场创建项

  目。由沿黄区域的郑州、开封、洛阳、新乡、焦作、济源、濮阳、三门峡等8个省辖市分别创建一个奶牛核心育种场。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高产奶牛冻精和推广胚胎移植技术,项目资金不能用于土建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奶牛性控冻精推广应用项目。由省种牛遗传性能测定中心(省鼎元种牛育种有限公司)、洛阳市洛瑞牧业有限公司承担,2015年各自完成奶牛性控冻精推广应用1万支的任务,每支130元,省级财政补助100元,性控冻精使用场(户)承担30元。

  三、奶牛生产性能测定项目。由省种牛遗传性能测定中心承担,2015年完成1.43万头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任务,购置奶牛生产性能测定设备一套。

  四、奶牛单产提升行动项

  目。由省郑州种畜场(省奶业人才孵化中心)承担,主要开展单产提升行动,组织技术培训交流、现场观摩、单产评比等活动。重点选择100家单产7吨以上的奶牛场,进行培训和指导。

  五、生鲜乳运输车辆实时监控项目。由省畜牧局统一组织,对全省所有生鲜乳运输车辆购置安装实时监控设备,并建成监控信息接收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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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优良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项目

  支持内容

  本着“重要资源重点保护、重要项目重点支持”以及按轻重缓急分批实施的原则,2015年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省重点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项目。

  支持环节

  制定保护利用规划,完善基础设施等,运用保种场、保种区以及冻精、胚胎、体细胞等现代生物技术,对重要、珍稀、濒危地方畜禽品种实施重点保护;实施畜禽资源保种选育,对新发现资源进行调查研究和提纯复壮,培育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新要求的畜禽新品种(系);开展资源的种质特性研究,以及保种、育种、繁育技术研究推广,提高资源研究利用水平;扶持资源的产业化利用,促进地方

  优良畜禽品种的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开展技术培训,依法加强资源管理。

  立项条件

  项目实施单位应为取得地方品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原种场、家畜家禽基因库、种畜禽性能测定机构,以及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及其技术推广的市县畜牧技术推广部门、从事畜禽资源生物技术研究的单位。

  立项程序和要求

  地方优良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项目要按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农〔2014〕77号)执行。

  按照《通知》确定的项目重点支持内容和相关要求择优确定支持项目,每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少于10万元。

  申报畜禽品种资源保护项目应附畜禽保种方案。原种场需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证;市县畜牧技术推广部门应明确资源保护区地点、面积和保种群数量;实施生物技术保种,应明确保护品种的资源名称、遗传物质类型、数量。

  申报选种育种及新发现资源提纯复壮项目,应附育种或提纯复壮方案。要有一定规模的种群,并已取得一定项目进展,提供年度工作计划。

  申报资源的种质特性研究及保种、育种、繁育技术研究推广项目应附研究利用方案,提供能够完成项目的单位、人员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申报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附资源开发利用推广方案。提供项目已取得一定成效,并在促进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中发挥积极带动作用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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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

  项目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申报,申报项目的县(市、区)有一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基础,能够在2015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建设。申报项目的县(市、区)重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申报项目的县(市、区)能够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和育肥猪保险保费补贴的地方配套资金。申报项目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力量能够满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的需要。

  建设内容

  申报项目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经济基础、畜禽养殖量及养殖密度、养殖方式等因素,选择采取不同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运行机制,项目建设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每个试点县(市)在生猪养殖集中区域建设1~2个无害化处理场。处理场应采用高温高压化制或生物发酵的方式进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建立病死畜禽收集体系。根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能力,科学测算无害化处理场的辐射范围,在辐射范围内根据生猪饲养情况科学设立病死畜禽集中收集点,建设冷库、购置冰柜以及短途运输设备等,建立完善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

  万头以上猪场自建或联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鼓励年出栏万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合作社),采取自建或联建的方式,建设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采用焚烧、高温高压化制或生物发酵的方式进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积极探索总结病死畜禽登记、储存、运输、无害化处理的运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补助环节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对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冷库冰柜等冷藏设施设备和专用运输车辆购置进行补助。

  立项程序和要求

  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建设项目应按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农〔2014〕77号)执行。

  每个省辖市(除济源市外)确定1个试点项目县,2014年已实施过试点建设项目的县(市、区)不得重复安排。

  每个项目县(市、区)省级财政补助50万元。

  申报项目的县(市、区)要按要求编制2015年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省辖市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程序审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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