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养猪之前我们需要选定养猪场的场址,而在选定猪场地址之后并不能立即建设,而是要走一道程序,这道程序我们称为养猪场申请环评操作程序,通过这道流程后才干开始养猪场的建设,具体的流程与操作主意列举如下:
一、申请条件
1、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者村镇建设规划,符合环境功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请求;
2、符合国家农业政策;
3、符合清洁生产请求;
4、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5、重点污染物符合问题控制的请求;
6、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项目
1、项目环保审批的申请报告;
2、发改或经信部门出具的立项备案证明;
3、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4、环境技术中央对项目出具的评估建议;
5、基建项目需提供规划允许证、红线图;
6、涉及水土保持的,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建议;涉及农田保护区的项目,出具农业、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涉及水活泼物保护的,出具渔政主管部门建议;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出具林业主管部门建议。
7、环保部门请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
1、项目环保审批的申请报告;
2、发改或经信部门出具的立项备案证明;
3、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4、环境技术中央对项目出具的评估建议;
5、基建项目需提供规划允许、红线图;
6、涉及水土保持的,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建议;涉及农田保护区的项目,出具农业、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涉及水活泼物保护的,出具渔政主管部门建议;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出具林业主管部门建议。
7、环保部门请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项目
1、项目环保审批的申请报告;
2、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三份);
3、发改或经信部门出具的立项备案证明;
4、基建项目需提供规划允许、红线图
5、环境技术中央对项目出具的评估建议(需公众参加的项目);
6、涉及水土保持的,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建议;涉及农田保护区的项目,出具农业、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涉及水活泼物保护的,出具渔政主管部门建议;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出具林业主管部门建议。
三、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个人)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到县环保局环审股提交申请材料;
2、对项目进行材料审核、现场核查;
3、经环保局专题审批会,对项目作出审批或审查建议。
四、办理时限
(一)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诉由其或补齐后再受理;
(二)申请材料齐全的:
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自受理之日起60日;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自受理之日起30日;
3、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自受理之日起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