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古丈县生猪定点屠宰监管情况的调查

三农助农2022-06-14 08:56:52未知

关于古丈县生猪定点屠宰监管情况的调查

  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是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安全肉”、“放心肉”的关键环节,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事关广大消费者的舌尖上的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多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支持下,我县通过采取得力措施,规范屠宰行为,大力打击私屠滥宰,有效遏制了问题肉上市,保障了我县的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如何在新常态、新形势下切实执行好生猪屠宰监管职责,为赠各级领导提供决心依据,我局对我县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作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县生猪屠宰行业现状

  (一)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能划转情况。我县生猪定点屠宰始于1998年,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请求,县里设立了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由县商务局尽职生猪定点屠宰日常监管工作,县畜牧水产局只尽职检疫。今年初,根据国务院、省、州、县关于机构改革请求,监管职能划入农业局。7月份,受县农业局委托县畜牧水产局开始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监管的职责。

  (二)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截止2016年10月,我县有县级屠宰场一个,即位于城郊古阳镇树栖柯村的透亮生猪定点屠宰场,各镇基本都设有生猪定点屠宰点,能正常维持开销、保运转的的生猪定点屠宰点仅存5个。

  (三)定点屠宰生猪来源。据调查,我县生猪贩运商主要有5个,均为古丈县人,贩运生猪来源为湖北、湖南常德等地,较远的镇如高峰镇、岩头寨镇、坪坝镇等有零星的屠宰点供各辖区猪肉供应。

  (四)定点屠宰场(点)屠宰量。据调查,全县定点屠宰场(点)每日生猪屠宰量共约100头左右,其中县透亮生猪定点屠宰场平时攘Ⅸ屠宰约60头,逢国庆,元旦、五一等节假日屠宰约70头左右,占全县屠宰量的60-70%,其他各点平时攘Ⅸ屠宰量约3-5头,逢国庆,元旦、五一等节假日屠宰约6-8头,占全县屠宰量的30-40%。

  (五)定点屠宰场(点)屠宰检疫情况。据调查,县透亮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屠宰检疫工作主要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派3个(其中一个为聘请)驻场检疫,其他乡镇的屠宰点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委托各乡镇畜牧兽医人员代行检疫检验工作,请求宰前宰后全程跟踪,但由于没有专职人员检疫工作很难做到位,存在很大的肉食品安全风险。

  二、制约我县生猪屠宰监管的主要因素

  (一)屠宰网点布局不合理,防疫条件不合格。一是我县生猪定点屠宰场仅有一家,屠宰场年屠宰量不足3万头,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点名存实亡。无论是从发展的角度还是现在的生产状况看,只存在一家屠宰场的布局都是不合理的,不仅滋生产品和价格垄断,一旦遇到疫情、停产等突发事件,我县的生猪屠宰将直接濒临无处可去的局面。也为私屠滥宰发明了商机和沃土。加之屠宰能力偏小,生产设备简陋,生产工艺原始。已经不适应我县县城提质扩容城区发展的需要;二是布局和结构不合理,县屠宰场选址的地点及有关距离不符合防疫请求,没有设置患病动物隔离间和急宰间;三是县屠宰场入场查证验物把关不严,没有严厉依法依规查验进场屠宰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二)检疫手段太单一,屠宰设施严重不足。一是县定点屠宰场点没有测定肉食品药物残留铱戴和测温仪、 旋毛虫检测仪等精密铱戴,许多检疫人员仅凭“一把刀、一把剪子、一台显微镜、两只眼睛”进行检疫,即使实施同步检疫,结果很难达到“安全肉”检疫标准,无法承担当前“瘦肉精”及各种非法添加剂的专项监督检测工作;二是县屠宰场濒临关闭。我县仅有的县级屠宰场,距城区古阳河不足50米,因动物防疫条件审核不合格,至今没有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手续。屠宰区和生存区混杂,没有患病动物隔离察看区,没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因此存在着环保不合格的问题,环评向来没有通过,没有相关的审批手续。

  (三)无害化处理不达标。县屠宰企业未建立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和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未建立生猪进厂(场)检查和生猪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上报数量不实。尚无标准的无害化处理设备,对病死猪肉未按照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等国家标准规定进行焚烧、销毁、化制、高温处理,或者是处置不当,设备配置不符合环保请求等,与此同时,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污水处理设敝仫不到国家规定的排放请求,屠宰场排放污水中含有大量的猪粪污水、内脏废弃物和动物油脂,导致污水中有机物、氮、磷的浓度相当高,悬浮物多,赠周围环境造成污染,长此下去将破坏周围生存和生态环境。

  (四)屠宰企业管理混乱。一是生猪入出场登记不清;贩运生猪入场检验不到位,会造成病死猪、无检疫证明和标识入场;二士大业“瘦肉精”自检不到位,造成含有瘦肉精的生猪进场;三是肉品品质检验不严厉,生猪“三腺”摘除不到位,影响肉食品质量安全;四是屠宰场内卫生消毒不严厉,存在暴发疫情的风险;五是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不严厉,存在病死猪肉流入市场的风险。

  (五)监管工作不到位。未严厉请求屠宰场点报送有关数据;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未到现场进行监管和无录像资料;无害化处理数据虚假;病害猪产品折算存在虚假现象,同时,私屠滥宰禁而未绝,我局调查发明高峰、岩头寨等农村的集镇肉市,大都被“白板肉”占领。这些未经检疫、检验的“白板肉”,质量如何,不得而知。

  (六)、执法工作难度大。一方面社会对定点屠宰管理检验认识不够深。私宰户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受利益驱使,依法经营意识不强,存在着躲藏检疫、不服从、不支持执法查处,甚至刁难、辱骂、吓唬威胁执法人员。另一方面执法队伍有待加强。主要表现在人员数量偏少、素质偏低、年龄偏高,执法力量不足。

  (七)任务重、工作压力大。按现有的人员难以承担屠宰职能管理工作。具体表现在,一是我局人员老化,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二是我局编制少,现有工作人员兼带多项工作,无法抽出专职人员;三是原商务部门成立的屠宰办有专门的编制、执法人员、管理和执法经费,而我局接收后无人员、经费等保障。

  三、进一步抓好我县生猪屠宰的建议

  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事关党委、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就我县而言,要抓好这项工作,必须创新监管思路,改进工作主意,采取得力措施,解决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科学布局,尽善屠宰网点。一是高规格建设屠宰新场并尽早投产。屠宰新场建设必须要超前思维,首先在规模上必须适应古丈飞快发展的需要,年屠宰能力不得低于10万头。其次,生产设施设备上必须现代化,生产工艺必须科学化。屠宰管理、肉品检验、储藏(寒冻、寒藏)、运输必须规范化。二是尽善乡镇屠宰网点。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网点,是县城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有效补充。必须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在条件成熟、相对边远、集镇人口密集的乡镇,如高峰、坪坝、断龙等重镇有序、有效设立。通过科学管理,规范屠宰行为,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三是尽快启动牛、羊、禽、狗和兽类的定点屠宰管理。大力推进牛、羊、家禽等动物集中屠宰,限制县城活畜禽交易,有效截断畜、禽类疾病与人畜共患病在流通环节传播。

  (二)强化管理,规范屠宰行为。一是明确屠宰企业及屠宰商的经营主体责任。催促经营主体依法生产,守法经营。屠宰新场建成后,凡具敝赜业条件、愿意在县城从事屠宰的屠宰商一律请求陷入定点屠宰场。并严厉按照条例规定合法、规范屠宰。否则,坚毅予以打击。二是严厉规章制度。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动物防疫法》等规定,催促相关部门抓好生猪收购、入场检疫、屠宰加工、肉品检验等环节的监管。按照标准进行屠宰、检疫、检验,严防问题肉流入市场。三是规范收费标准。催促屠宰场严厉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浮现任何形式的乱收费和搭车收费。

  (三)、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加强行政执法力度。按照《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畜牧、市场监管、卫生、环保、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对生猪屠宰活动进行巡查,尽善生猪定点屠宰长效监管机制。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屠宰场监管,确保屠宰场上市肉品安全;屠宰办要牵头组织协调市场监管、公安、卫生、环保等部门,加大对肉品安全执法力度,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尤其是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和取缔,组织对定点屠宰企业的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暗访和检查,发明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动监部门要加大对经营病死生猪入场、伪造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肉品市场、餐饮和集体伙食单位的检查力度;

  (四)优化环境,整合监管队伍。一是健全定点屠宰管理机构。根据机构改革请求,要及时调整我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及时解决机构划转遗留问题,确保相关机构及时运转和监管执法工作人员及时到位。确保我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不留空挡。二是优化工作环境。及时解决监管队伍全额编制和监管执法工作经费问题。三是加大提高执法水平。及时添置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和执法车辆、摄像、录音等基本的执法、取证设备。和配套“瘦肉精”等禁用药物残留的检测及肉食品安全检测相关实验设备,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四是整合执法力量。将动物卫生执法和生猪定点屠宰监管执法有效整合,抓好业务培训,提高综合执法水平。同时,增强执法队伍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服务意识,开展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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