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不合安全标准猪肉被判刑18个月

三农助农2022-06-05 22:20:33未知

企业销售不合安全标准猪肉被判刑18个月

近日,省食药监局公开了“2016年十大食品药品案件”。据悉,去年全省食药监系统共立案查处案件10052起,罚没款6800余万元。

案件包括:

安徽佰康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违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虚开辟票,虚构药品流向,被依法吊销《药品经营允许证》。

安庆艾立信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允许证》过期仍潞傍经营,罚没款60.4万多元。

六安市金安区中医神志病院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允许证》,擅自配制中药制剂,罚款12万余元。

阜阳市徐某生产、销售放入罂粟壳粉末的有毒狗肉被临泉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吞涮8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审查允许证案。

合肥市陈某等人生产、销售假酒案,涉案金额200余万元。陈某已被判处有期吞涮3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郑某被判处有期吞涮1年,并处罚金3万元;其余涉案人员分辞被判处6个月至11个月(含缓刑)不等的有期吞涮,并处罚金。

宁国市艺然食品商贸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生产允许证》情况下,擅自生产冰糖、虫草花等在淘宝网上销售,受到没收未销售产品及塑封机1台,罚款5万元的处罚。

蚌埠市感恩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食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除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及2台喷码器外,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共137680.8元。

邹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牛肉、猪肉、牛杂等产品,已被判处有期吞涮18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合肥瑞诚医药有限公司经营未经注册的体外诊断试剂,被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7倍罚款,共278.7万余元。

本文标签: 销售  不合格  安全标准  猪肉  判刑  养猪行情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