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分为药学和中药学两个类别,两个类别均考四科,具体如下:
药学类: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执业药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制,全国统一组织、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全国统一考试题型,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管理办法。执业药师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执业药师考试成绩实行四年滚动,四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