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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夏,詹勇通过婚恋网找到一位46岁“平和娴淑”的女性,奔着结婚的目的,在见面10天里转给对方160万元。2019年秋,俩人闹掰,对方返还72.5万,剩余的钱迟迟未还,俩人闹上法庭,两次审理均判钱款属“赠与”。
詹勇,是一位地道的北京人,操着一口流利的北京话,有着北方人的结实魁梧。
2019年5月,提前退休的詹勇,想要找一个老伴共度后半生,他是这样定义另一半的:性格平和,愿意以家庭为中心的女人。
5月中旬,他在婚恋网上认识了46岁的离异女人陈梦。“她说话蛮好听的,给我的感觉很不错,是广州本地人。”詹勇说,他之所以提前退休,一是因为自己有很严重的鼻炎,受不了北方寒冷干燥的天气,打算提前去南方养老;二来老伴去世6年了,孩子在国外有自己的生活,他独自一人着实孤独,想找一个广州本地女子相伴终老,“了解后知道,她是广州本地人,离婚十来年了,虽然有俩孩子,孩子常跟着夫家生活,总体看蛮符合我的意愿的。”
成年人的世界,感情相对理性,俩人尽管在微信上聊的火热,还是口头约定了网恋三部曲:认识、租房磨合、结婚买房。
詹勇说,当时陈梦在广州做汽车销售,聊天中也多次跟他提起,工作辛苦,生活不易,“我也挺心疼她的,想着结了婚,她能照顾我,我替她分担一些压力,相互扶持过日子嘛,也没什么。”
见面10天转给对方160万
2019年6月10日,对詹勇来说,是值得纪念的日子,这一天他飞到广州,在宾馆见到陈梦,“大眼睛,很精神,个头不高,黑黑的。”
初次见面,彼此印象还不错,俩人开启同居生活,詹勇期待着未来能在广东择一城,买一房,和合拍的人终老。按照口头约定“如果结婚,婚后购房由男方出资”,及让陈梦看到自己真心实意想和她过日子的诚意,詹勇在2019年6月13日、6月20日、6月21日分别转给对方10万、100万、50万,9月10日又给陈梦转了两个月的生活费8万元,共计费用168万元。记者了解到,这168万元中,有10万元是委托陈梦租房用的,陈梦也于6月15日租了一套月租7000元的两居室。
这期间,詹勇将自己的医保关系转到了广州,就落户在陈梦原本居住的家里,陈梦的家距离租住的小区仅有3站路,詹勇表示,他多次提及想去陈梦家里坐坐,均未有回应。
年龄差12岁,南方米饭北方面食,生活习性各有不同,詹勇提出过自己的担忧,“对方在微信里表示,可以照网上的学着做面食,每天下班来陪我,给我做饭。”詹勇觉得,自己特别幸运,找了一个这么善解人意的人。
裂痕出现在同居一个多月后,詹勇发现陈梦开始不回家,白天也不回来,打电话问“在哪里”,总是回复“在忙”“出差了”“去朋友家了”……“一个月就一起吃了3顿饭,同床共枕了4次,之前承诺说做饭,陪我,都没有兑现,说话就是瞪着眼睛,语气很厉害,真实的性格跟我之前认知的差别太大。”
记者注意到2019年8月5日的一则聊天记录,詹勇表示“内心孤独,想找个老婆陪伴,想安稳”,陈梦回复:“任何事情都需要一个过程的沉淀,不要憧憬太多,生活就是过日子,平淡的。”
俩人彻底闹掰,是在11月初,陈梦告诉詹勇,房子需要缴纳租金了,并打算把柜子里的美金换成人民币当作家用,这激怒了詹勇,詹勇在微信中直指陈梦“竟敢盗取我的美元”?陈梦回怼:“你有病,我一分钱都没有动”。俩人因为各种琐事争吵不断,男方认为女方是满嘴漂亮话,贪图钱财,女方认为男方出尔反尔,玩弄感情,不负责任。往日温存不在,俩人彻底开撕,詹勇要求陈梦返还之前打到她银行卡里的100多万存款,多次追讨下,陈梦在11月14日至11月19日期间,4次返还詹勇72.5万元,剩下的95.5万元迟迟未还。
两次闹上法庭均被判“赠与”
想象中风花雪月的故事,变成了现实中的一地鸡毛。
钱财追讨未果后,詹勇不甘心,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陈梦返还剩余95.5万元的不当得利。
2020年5月22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在一审审理中,针对168万元用途,两人出现争议。陈梦认为,两人之间是属于赠与合同关系,原因在于,2019年6月俩人确立恋爱关系的时候,詹勇曾向她提出,一起生活后不必外出工作,由他承担双方及女方两个儿女的生活费用,因女方对辞职有顾虑,男方承诺赠予200万,当时只转了150万,后因同居生活需要,又转了10万租金及8万生活费,均属于赠予。詹勇并不认可,“俩人结婚,总得有房住,我是奔着结婚为目的转过去的钱,要不我傻呀,认识10天,给你转过去100多万,还承诺替你养孩子,跟我又没有任何血缘关系。”
在一审判决中,法官认为10万租金和8万生活费,双方均共同居住生活过,不属于不当得利,150万的转账,是男方在给付女方的时候以“辞去工作”为附条件,是有条件的赠与,女方现在已经辞去工作,赠与的条件也已成就,双方之间构成赠与关系。判决书中还表示,虽然被告(女方)在2019年11月曾转账返还原告72.5万元,但该行为不足以推翻原告对本案所主张的款项做出赠予意思的表达,故不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返还95.5万元的诉讼请求。
2020年8月1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并无不当,驳回詹勇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赠与”到底是什么?
两审判决中,法院均判为“赠与”,在法律中,“赠与”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概念?在詹勇和陈梦的纠葛中,“赠与”是否存在不合理的一面?
“赠与合同作为一种无偿的行为是很少见的,但是因为这种合同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法律的严格,必须双方意见都一致才能成立。”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在詹勇和陈梦的纠纷中,存在一个大前提和小前提问题,“大前提就是结婚,小前提就是辞职,正常人的逻辑思维,我不可能在不是很亲密的关系下,免费赠与你怎么多的钱,这不符合常理,如果结婚了,女方为了照顾家庭,辞去了工作,我为了让你放心安心,赠与了财物,这是符合常理的。不能说把一个小前提作为一个附条件赠与。”该业内人士认为,恋爱是一种特殊的人际关系,从法律实践当中来看,基本不会这样判的。
记者了解到,从法律上来说,赠与在实际交付前,出赠的一方是随时可以违约的,但赠与之后,已经完成的,是不能撤销的。该业内人士认为,该起事件当中,赠与是附条件的赠与,关键在于附条件是否成就的问题,条件成就了也不能撤销赠与。“我认为此案中赠与的条件并没有成就,首先对方是奔着结婚去的,俩人并没有结婚,只是你辞去工作当作了赠与的条件,那为什么呢?为什么你辞去工作我就要给你这么一大笔钱呢,这个逻辑不太讲的通。”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分析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涉案财产是属于无偿赠予,还是不当得利。就目前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确实很难有统一结论。但就法律程序而言,如果一方对一审和二审法院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再审,要求法院另组合议庭重新审理本案。
在经济条件允许范围,小额赠与行为是现代生活恋爱中的正常现象,可以增进恋人情感,稳固恋爱关系,但对于大额金钱或贵重财物的处置,要注意保存可证实真实意思表达的证据,避免日后发生争议时无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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