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处罚标准是什么
1.酒驾最新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酒后驾驶:
1、酒后驾驶的,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曾因醉酒驾驶、再次醉酒驾驶受过处罚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处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罚款,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酒后驾驶:
1、酒后驾车的,由公安机关约束其醒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再次取得驾驶证。
2、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被公安机关捆绑直至醒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再次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准驾驶营运车辆。
3.饮酒、醉酒驾驶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再次取得驾驶证。
二、相关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确保法律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治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 mg /100 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所称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2.醉酒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
(四)驾驶载客营运机动车的;
(五)存在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如果驾驶人在驾驶时违反规定,不仅会影响行人和驾驶人的生命安全,还会给公共安全和秩序留下不良印象。因此,任何违法行为发生后,交警部门都会根据涉及的情节和后果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会承担刑事责任。
酒驾处罚标准详解
关于酒后驾驶的事情,作为司机你必须知道的事情。酒驾是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具体责任是什么?让我们来看看:
一、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处10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能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车辆时暂扣驾驶证的,视为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不仅拒绝为商业保险赔付,而且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在赔付交强险后可以获得向侵权人追偿的权利。
二.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醉酒驾驶致人重伤一人以上并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法定刑在3年以内。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这种犯罪是行为犯。只要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法定处罚就是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致人重伤、死亡的,因其放任故意,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故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008年,轰动一时的成都孙伟铭醉酒驾驶案(4死1伤)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期间,由于孙伟铭积极取得家人的谅解,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孙伟铭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民事责任
如果你喝酒后有危险,根据保险条款,保险公司肯定不会为商业保险买单,所以如果你遇到这个问题,你需要自己买单。对于酒驾,法律赋予保险公司在缴纳强制保险后向侵权人追偿的权利,即由你来承担,你不能跑。边肖认为,保险公司对于酒驾事故没有向侵权人追偿的权利,或许是为了保护受害者的利益,但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保险公司也可以追回其缴纳的交强险金额,这其实可以很大程度上督促驾驶员减少酒驾。
酒后驾驶具有危险性,不仅承担上述法律责任,还可能造成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所以每个车主只有一句话:“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