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追尾事故的第一辆车存在违章行为,比如倒车、停车等,那么它就必须承担全部事故责任,但如果第一辆车处于正常行驶状态,那么第二辆车就需要付全部责任。
如果连环交通事故,第二辆车及时采取了安全保障措施,后面相撞的第三辆车就必须对前车负责,如果第二辆车没有采取安全措施,那么第三辆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就由第二辆车来承担,后面其他车辆以此内推划分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