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标准:
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被公告的报废车,有2种情况可申请恢复:
一是,车辆未参加审验是因为被法院查封无法参加审验的。
二是,车辆因为有事故未处理被交警暂扣无法参加审验的。
上述两种情况,车主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车管所申请恢复车辆状态,然后由车管所上报省车管所,再上报公安部申请恢复车辆状态。
驾驶报废车辆上路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