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中央财政补贴的50%,对全市纯电动乘用车进行补贴;
(二)按照中央财政补贴的30%,补贴符合条件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发动机排量不大于1.6升,纯电续航里程大于50公里;
(三)按照中央财政补贴的100%,对符合本市标准的燃料电池汽车进行补贴;
(4)购买符合相关标准的进口新能源汽车,可以免费获得专项牌照,但不能享受补贴。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最新版《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更新了2018年上海市新能源指标申请、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等政策。《办法》自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