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交通事故谅解书应说明什么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积极与对方沟通协商,赔偿对方的财产损失以及人身损害,以期达成赔偿协议,并积极支付赔偿款。刑事谅解书中应说明双方的协商情况,承认自己的错误,请求司法部门不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内容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醉驾交通事故轻微伤赔偿项目包含什么
1.酒驾事故造成轻伤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等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用、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计算概述
1、医疗费用=医疗费用医疗费用住院费用
2、损失的时间=损失的月收入×损失的时间
3、护理费=同级别护理服务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护士薪酬标准×护理天数。
4、营养费=营养费标准根据伤*天确定。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50元/天)×住院天数。
6.伤残赔偿金=上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系数×赔偿期限。
7.被抚养人生活费=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赡养年限。
8.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9.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车辆停运损失、精神损失费等。
二、人体轻伤的认定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医学、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司法鉴定案件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一定程度的损伤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且不是轻伤的伤害。
第三条损伤程度的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主要损害和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时的损伤、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对此要进行综合分析和综合评价。
第四条鉴定人应当是法医或者具有法医专业知识的人员;也可以由司法机关任命或委托为主任医师以上。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件情况,查阅档案、病历资料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运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头颈损伤
第五帽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20平方厘米(儿童10平方厘米);创伤性头皮缺损面积10平方厘米(儿童5平方厘米)。
第六条头皮锐器伤累计长度为8厘米,儿童为6厘米;钝伤累计长度6厘米,儿童4厘米。
第7条-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确认颅脑损伤为暂时性意识障碍和近期事件遗忘。
第九眼损伤
(1)眼睑损伤影响面部或功能;
(2)单纯眼眶骨折;(3)泪器部分损伤和功能障碍;
(4)影响面部或功能的眼球部分结构损伤;
(5)损伤引起的视力损害,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7(比损伤前下降0.2以上),一只眼矫正视力低于0.5(比损伤前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伤后视力下降一级。
轻度视野缺损;
(6)外伤性斜视。
第十鼻损伤
(1)鼻骨粉碎性骨折或线性鼻骨骨折,移位明显;
(二)鼻部损伤明显影响鼻部形态或功能的。
第十一耳损伤
(1)耳廓损伤引起的明显变形;一个耳廓缺损占单耳的10%,或者两个耳廓缺损累积到单耳的15%;
(2)外伤性鼓膜穿孔;
(3)外耳道损伤引起的外耳道狭窄;
(4)耳部损伤导致单耳听力下降41分贝,双耳听力下降30分贝。
第十二次口腔损伤
(一)口腔损伤影响面部、发音或进食的;
(2)两颗或两颗以上牙齿缺失或折断;
(3)口腔组织器官受损,影响语言、咀嚼或吞咽功能;
(4)唾液腺损伤伴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上下门牙距离)引起的张口小于3 cm。
第十四条面部软组织单处创口长度为3.5厘米(儿童为3厘米),或创口累计长度为5厘米(儿童为4厘米)或颌面部穿透伤。
第十五条面部受伤后,有明显疤痕的,单个疤痕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为4厘米;单个面积2平方厘米或累计面积3平方厘米;影响脸部的色素改变了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面神经损伤导致部分面肌麻痹,影响面部和功能。
第十七条颈部软组织单处创面长度5厘米或累计创面长度8厘米。
不符合前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有窒息迹象的第十八处颈部受伤。
第十九条颈部损伤损伤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
第三章肢体伤害
第二十条肢体软组织挫伤占全身表面积的6%以上。
第二十一条四肢皮肤及皮下组织单处伤口长度为10厘米(儿童为8厘米)或伤口累计总长度为15厘米(儿童为12厘米);损伤感觉神经、血管和肌腱,影响功能。
第二十二条创伤性皮肤缺损需要植皮。
第二十三条手部伤害
(1)1指(不包括2 ~ 5指)粉碎性骨折或2指线性骨折;
(2)缺半个指节;
(3)损伤后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侧向不稳;
(4)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完全性掌骨骨折。
第二十四脚受伤
(1)指骨骨折2例;
(2)缺失一个趾关节;
(3)两个跖骨骨折;跗骨、距骨和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跖骨脱位。除了撕脱性骨折。
第二十五条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肢体主要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引起的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躯干和会阴损伤
第二十七条躯干软组织挫伤与第二十条进行比较。
第二十八条躯干伤口按第二十一条处理。
第二十九条躯干穿透伤未伤及内脏或重要血管神经。
第三十条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单纯皮下大面积肺气肿,无呼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胸部有压迫、窒息迹象。
第三十二条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肋骨骨折(单纯线性肋骨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性乳房损伤造成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的;乳房一侧乳腺导管损伤。
第35条闭合性腹部损伤证实胃、肠、肝、脾或胰腺挫伤。
第三十六条外伤性血尿(镜检红细胞> 10个/高倍视野)持续两周以上。
第三十七条会阴软组织挫伤10平方厘米(儿童酌情处理)或血肿两周内不能完全吸收。
第三十八条阴茎挫伤引起排尿困难;阴茎部分缺损和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液;睾丸一侧脱臼、扭曲或萎缩。
第三十九条会阴、阴囊伤口长度为2厘米;伤口的长度是1厘米。
第四十条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阴道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孕妇因伤难免流产。
第四十三条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创伤性椎间盘突出症;创伤性脊髓功能可在短时间内恢复。
第四十四条骨盆骨折。
第五章其他伤害
第四十五条烧伤和烫伤
(一)烧伤占据身体表面积
第二学位5%以上(儿童3%以上);
二级以上2%(儿童超过l %);
0.1%以上3度。
(2)头、手、会阴部烧伤两度以上,影响外观、容貌或活动功能。
(3)呼吸道烧烫伤。
第四十六条冻伤,根据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电烧伤伴有意识障碍或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外伤引起的异物残留在深部软组织。
第四十九条各种损伤和出血均有休克前的症状和体征。
第五十条多处软组织挫伤与第二十条相比较。
第五十一条多部位软组织损伤与第二十一条相比较。
第五十二条其他物理、化学、生物损伤,对人体组织器官造成轻微损伤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适用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不符合本标准的各种伤害不能简单地作为轻伤附加。如果有三种伤害接近这个标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第五十四条本标准规定的“以上”或“以下”的各类数据均包括本数。
第五十五条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危害他人健康的司法鉴定。
综上所述,如果遇到因酒驾导致的交通事故,一定要保证伤者的安全,喝酒的时候不要开车,即使撞伤肇事者造成轻伤,也要进行赔偿,赔偿项目有相应的标准,不得低于我国规定的交通事故赔偿最低标准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