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车被扣押几天
一般发生交通事故以后,我国交警部门会对事故车辆进行相关技术鉴定,用来判断认定事故责任,以及对车主进行调查,但是没有没收车辆的权利。今天小编和大家一起讨论的法律问题是交通肇事罪的车被扣押几天。 一、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二、对于肇事车辆的处置相关规定 第六条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车辆的处置: 1、涉案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相关证明,或交通事故检验、鉴定完毕后,办案民警应当依法及时放行。 2、退还涉案车辆时,办案民警应按大队有关规定开具车辆放行意见书报涉案车辆管理人,由管理人制作返还物品清单并开具放车单。 3、对于交通事故涉案车辆需移交法院扣押及法院要求保全的,应及时做好与法院的移交手续及核对法院要求协助保全的通知书,做到登记造册,数目清晰,法律手续完备。 4、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30日后仍不领取的交通事故涉案车辆,如存在民事赔偿关系,可待受害人起诉后随案移案交至法院;如无民事赔偿关系,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扣留车辆由支队统一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5、对事故中因存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通知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支队统一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 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6、涉案车辆保管期满,符合处置条件的,直属各大队管理人员应将需处置的涉案车辆清单报支队纪委审核,审核完成后,由支队统一组织处理;三市大队管理人员应将需处置的涉案车辆清单报本大队纪委审核,审核完成后,由大队组织处理,并报支队纪委备案。 7、涉案车辆每半年处置一次。 三、交通肇事罪的车被扣押几天 在现实的交通事故(涉及交通肇事的除外)发生以后,交警部门会将交通肇事罪的涉案车辆予以扣押,但是扣押的时间却不对车主进行告知,由于很多车辆属于营运车辆以及需要支付停车费,都给车主造成较大的损失。在本律师办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发现有很多的车主对于车辆扣押的时间不太理解,交警部门的回答一般就是“等等再说吧,作出事故认定书以后,如果对方五天内不进行保全就可以放车”。然而,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了事故认定书出具的时间期限,但是真正按照要求作出事故认定书的凤毛麟角,这也就导致扣押车辆的时间被一再拖延。 其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事故车辆及机动车驾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押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以及第二十九条:“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车辆被扣押的期限都有明确的规定,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届满以后, 车主完全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放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没有资格没收肇事者车辆的,扣押车辆一般都是为了进行责任认定等技术调查,因此最多三十日,车主就可以申请有关部门给予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