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间的推移,时代的特点也在不断的变化,日新月异的社会也会带来各种各样的问题,所以这个时候法律也必须要跟上时代和社会的变化,法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有必要修改的话,也必须要修改。就在2012年,我国对于著作权法进行了修改,这次修改相比较于以往来,讲变动是比较大的。当然在这次修改之后,争议的问题比较多,那么具体现在的著作权法当中存在着哪些极大争议的问题呢?
主要的问题分为三个,这三个问题在著作权法当中都是比较重要的,在修改之后的争议比较大,分别是法定许可,网络传播和集体管理。
一、第一个争议的问题就是法定许可
1、在我国著作权人取得的著作权之后,就对于自己的产品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果任何其他人不经过允许而使用其作品的时候,就会受到国家和著作权人的惩罚,支付一定的赔偿金等等。不过有一种情况是不需要支付的,叫做法定许可。在法定的几种情况之下,使用了著作权人的作品,而不经过其许可的话是没有问题的,只不过要支付报酬而已。
2、在我国修改之后的住的选法当中,规定,录音制品在出版的三个月之后,其他的录音制作者就可以在不经过许可之下,使用期音乐作品,并且制作成其他的音乐作品。这一个规定在音乐界的影响非常大。有人认为三个月的时间太短了,如果他人使用的,他自己就没有办法再使用了,不过国家版权局认为三个月的时间足以了。关于这个问题,民间和国家还是存在一定的分歧的。
二、第二个争议的问题是网络传播
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如果有人在网络上发布了一些不良信息,或者是在做侵权行为的时候,网络服务的提供者或者是运营商到底有没有责任呢?对于著作权法当中的规定,民间存在很大的争议,因为网络的提供者是有通知和删除义务的,如果没有尽到这个义务而导致侵权行为继续的话,自己是要承担连带责任。
三、第三个争议的问题是集体管理
1、对于著作权来讲,是有一个集体管理组织的,该组织可以对于中国范围之内的著作权的相关使用和转让问题有负一定的责任,拥有一定的权利。使用者只要向这个组织交付一定的报酬的话,就不用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不过这个规定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并且不需要这样一个组织来代替自己行使权力。双方对于这个问题的分歧还是比较大的。
2、著作权法在实际的应用当中争议非常大的三个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来讲,还需要我国法律的进一步完善才能够解决,当然是不能一蹴而就的,需要我们慢慢的发现问题,然后慢慢的改正。具体的标准还是要按照各地的具体情况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