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桂林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惩罚规定 桂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社会热点2023-01-16 13:23:06佚名

2023桂林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惩罚规定 桂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2023桂林是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惩罚规定

  未取得公安机关《焰火燃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燃放礼花弹、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以及标识注明为A级、B级的烟花产品。

  (1)对不遵守以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地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或者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或者地点的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等社会公众活动场所的经营管理者,未履行劝阻或者报告义务,并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经营管理者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本文标签: 烟花爆竹  焰火  公安机关  药量  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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